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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CERT-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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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網安法草案 重大事件可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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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TWCERT/CC
  • 更新日期:2020-03-27
  • 點閱次數:465

中國大陸對於網路安全立法有了新的進展,中國人大網6日公布《網路安全法》草案內容,明訂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可以斷網;草案也明訂了網路營運者處置違法資訊的義務,賦予有關主管部門處置違法資訊、阻斷違法資訊傳播的權力。目前,草案已向社會公開徵求想法,民眾可直接上網提供意見。
大陸為防範網路犯罪及資訊安全、網路安全,以「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為立法宗旨,積極擬定《網路安全法》。剛剛結束的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初次審議了《網路安全法》草案,一共有7章68條。
備份加密 防篡改數據
《證券時報》報導,據中國人大網消息,《網路安全法》草案6日起在中國人大網上全文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草案強調,大陸政府堅持網路安全與資訊化發展並重,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關於保障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草案規定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式,及時向用戶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持續提供安全維護服務等;關於保障網路數據安全,草案要求網路營運者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路數據被竊取或者篡改。
關於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草案規定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資訊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資訊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資訊。
經批准 可採限制措施
關於保障網路資訊安全,草案明訂了網路營運者處置違法資訊的義務,賦予有關主管部門處置違法資訊、阻斷違法資訊傳播的權力。
其中,草案第50條規定,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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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公布「網路安全法(草案)」,對外徵求意見。新法將網路安全事件因應單位,下放至縣級政府,並規定為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可限制網路通信;且為國家安全需要,可要求網路運營者提供必要支援協助。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在人大官網,公布初審過的「網路安全法(草案)」全文,共分:總則、網路安全戰略規畫與促進、網路運行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總計六十八條條文。
大陸「網路安全法」第一條強調,立法目的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資訊化健康發展,制訂本法。
從條文看,則為不少限制言論自由等爭議性事件,取得法源基礎。數年前,雅虎中國曾因配合官方提供使用者資訊,導致大陸異議人士被捕;現第二十三條規定,為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可要求網路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援與協助。
二○○九年烏魯木齊爆發「七五事件」,官方封鎖手機簡訊達數月之久;新法第五十條規定,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大陸國務院或省市自治區經國務院批准,可在部分地區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此外,國家安全法也將網路安全事件的因應層級、下放至縣級政府。第四十七條規定,網路安全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政府應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資訊,並採取相應措施。
在網路實名制部分,新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網路運營者為使用者辦理網路接入、註冊服務,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在與使用者簽訂協定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實身分信息。
對於境外信息的管制,第四十三條也規定,大陸國家網信等有關部門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傳輸之資訊,應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境外的上述資訊,應採取措施阻斷信息傳播。

 

參考連結:

https://tw.news.yahoo.com/%E9%99%B8%E7%B6%B2%E5%AE%89%E6%B3%95%E8%8D%89%E6%A1%88-%E9%87%8D%E5%A4%A7%E4%BA%8B%E4%BB%B6%E5%8F%AF%E6%96%B7%E7%B6%B2-215007525--finance.html< http://udn.com/news/story/7331/104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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