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TWCERT-電子報

:::

陸專家評國家安全法的六大亮點

發布日期:
字型大小:
  • 發布單位:TWCERT/CC
  • 更新日期:2020-03-27
  • 點閱次數:480

2015年7月1日通過的國家安全法,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借鑒國外有益經驗,創造性地提出了許多觀念原則和制度機制。歸結起來,其創新亮點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一是確立了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思想。國家安全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這是新形勢下國家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貫穿國家安全法始終。總體國家安全觀是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提出的。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複雜,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內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生存安全和發展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在正確分析、科學整合傳統國家安全觀的基礎上提出的,契合了我國國家安全形勢變化新特點新趨勢,揭示了當代國家安全和國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整體性和系統性,是新時期做好我國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
二是突出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國家安全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安全工作以人民安全為宗旨。這表明,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是國家安全的核心,是國家安全活動的根本目的,體現了以人為本、以民為本的安全觀,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民主本質。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人是國家存在和發展的第一要素,沒有人便沒有國家。人民安全天然是國家安全第一位的重要內容,是國家安全不可分割的最核心的組成部分。國家安全法把“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確定為立法目的(第一條),把“人民福祉”確定為國家核心利益(第二條),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確定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原則(第七條),把“保衛人民安全”確定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任務(第十六條),為維護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提供了堅固屏障。
三是首次界定國家安全。1993年國家安全法沒有明確國家安全的含義。新國家安全法第二條首次對國家安全作出界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一些學者認為,國家安全猶如變色龍的外皮,會隨時間、環境的變化呈現不同的色彩和內容,難以下一個普遍適用的定義。儘管如此,國家安全的基本含義仍是可以確定的。事實上,多數國家都在國家安全立法中對國家安全作出界定。我國國家安全法把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列為保護對象,既涵蓋傳統安全的內容,也涵蓋非傳統安全的內容;使用了“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的表述,體現了適應性和靈活性,符合國家安全不斷發展變化的規律。在國家安全法中對國家安全作出界定,有助於明晰國家安全工作的許可權和範圍,防範國家安全工作人員濫用或不當行使權力、侵犯公民合法權益。

四是確立了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國家安全法第四條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第五條規定了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的職責。上述規定確立了我國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是此次國家安全立法的重要特色。當今時代,國家安全威脅的突發性、多樣性、複雜性要求決策者作出及時專業判斷,進行有效協同應對。為此各國均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決策協調機制。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在國家安全法中確立黨的領導地位,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是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的重要體現,有助於統籌應對內外安全威脅、提高決策效率權威。
五是首次提出網路空間主權這一概念。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強網路管理,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網路竊密、散佈違法有害資訊等網路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提出網路空間主權這一概念,是國家安全法的一大創新。主權是一個歷史概念,其內涵隨著人類社會生產活動的擴展而不斷豐富。在網際網路時代,國家疆域呈現陸地、海洋、空間、太空、網路空間五維格局,網路空間主權隨之出現。近年來,棱鏡門、維基解密以及大規模網際網路用戶資訊洩露等重大網路安全事件頻發,網路空間安全形勢日益嚴峻。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國家都把特定網路置於自己主權管轄之下,並對相關網路行為進行約束和規範。在國家安全法中確立網路空間主權這一概念,有助於我國加強網路空間治理,建設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參與網路國際治理和合作,捍衛我國網路空間主權安全。
六是首次規定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古語雲:生於憂患,死於安樂。歷史也一再證明:盛世並不意味著永享太平。當今世界正處在大變革大調整時期,雖然和平與發展仍是時代主題,但我國面對西方敵對勢力對我國實施西化、分化戰略的壓力,面對國內社會矛盾多發疊加的壓力,面對“台獨”“藏獨”“東突”等分裂勢力及其活動對國家主權、統一和安全的嚴重威脅,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安全風險挑戰前所未有。在國家安全法中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有助於幫助全體公民認清國家安全形勢、增強危機憂患意識、樹立國家安全觀念,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和相關法律,積極支援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履行職責,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應有貢獻。(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教授 李 忠)

 

參考連結: http://www.chinesetoday.com/big/article/1020411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