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資安新法並進,安全基礎下推動台灣數位經濟
- 發布單位:TWCERT/CC
- 更新日期: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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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訊長四法草案已完成一讀,期望能重新定位資安部門,並由資訊總處統一指揮、協調資訊政策並進行跨部會資訊整合。
一直以來政府部門推動資安總是窒礙難行,另一方面,各行業盼望資訊科技能協助企業轉型,資訊部門能成為帶動企業創新的火車頭時,資訊長的角色也被賦予更高的期待。因此,各界開始呼籲台灣需要設立國家級資訊長,協助推動政府數位治理、邁向數位國家。
有鑒於此,去(2016)年底立委余宛如等人提出資訊長四法草案並完成一讀,包括新增「行政院資訊總處組織法」草案、「政府資訊單位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草案,以及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和「行政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期望能將資訊部門由現在的幕僚單位重新定位為業務單位,資訊總處統一指揮、協調資訊政策並進行跨部會資訊整合,而政府資訊人員也能做到更好的流動升遷。
余宛如亦比較美國聯邦資訊安全管理法(FISMA)2014年版與行政院版資安法後,認為以下三大部分後續應更清楚定義並修正以減少爭議:第一、強調市場機制。第二、資安組織架構明確、職責分明。第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非公務機關的監管權過大且自身責任未明。
參考連結:
http://www.informationsecurity.com.tw/article/article_detail.aspx?tv=&aid=8476&pages=1
https://d3jcp1umdd59vg.cloudfront.net/sites/default/files/styles/picture_size_large/public/field/image/hu_xu_zheng_fu_tui_dong_zi_xun_chang_si_fa_.jpg?itok=lv8azxR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