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您填寫各類表單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蒐集之目的:資安通報、資安事件協處、相關資料分析。
蒐集之類別:本中心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連絡方式等資訊。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本中心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對象:本中心或案件通報轉介之單位。
方式:以自動化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本中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中心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3) 得向本中心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本中心執行公務所必須者,本處得拒絕之。
(4)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中心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